變更受益人,要繳贈與稅?
2019-09-10   |   要保人有指定受益人的權利,如果把受益人改成小孩,要繳贈與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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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5月15日以前之文章圖片copyright屬日盛保代,2023年5月16日起, 文章圖片copyright屬台北富邦銀行

最近有會員來信詢問,保單的要保人是媽媽,被保險人是小孩,受益人是媽媽,如果把受益人改成小孩,要繳贈與稅?而課稅的基準又是什麼?關於這個問題,以下小花平台保險顧問李佳熹提出說明。

 

首先,在回答「變更受益人要繳贈與稅」這個問題前,李佳熹說明,要先了解保單是要保人的資產,如果保單是有生存保險金或是滿期保險金,也是要保人的資產,「在搞清楚這個觀念後,就可以繼續下去了。」 

此外,要保人有指定受益人的權利,以上述的例子來看,原本媽媽是要保人也是受益人,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;不過,如果受益人從媽媽改成小孩,則要保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,是否需要課贈與稅,則要從以下2個部分討論: 

第1部分、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: 

李佳熹指出,此一部分視同要保人贈與受益人,如果當年度金額累積超過新台幣220萬元,就超出的部分必需繳交贈與稅,計算贈與總額時除了保單贈與外,如當年度有現金或其他的贈與須合併計算,因此在保單規畫上就必須更加小心。除了贈與稅之外。另一方面,還須計入最低稅負制基本稅額。 

第2部分、身故保險金: 

如果被保險人先身故,則依照保單約定給付保險金給指定受益人,雖然沒有贈與稅,累積金額超過3,330萬元則計入最低稅負制基本稅額。如果要保人較被保險人早身故,則身故當日的保單價值併入要保人遺產計算,並不會有贈與稅。 

最後,李佳熹提醒,不論要保人、被保險人是否為同一人,只有當要保人(父母)和受益人(小孩)不同時,且當年有生存保險金或是滿期保險金累計超過220萬元,才需繳贈與稅,做錯規劃比不做規劃還要來的更慘,為了避免錯誤規劃而導致財產損失或產生課稅的爭議,建議還是要尋求專業的顧問去做檢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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